【委托扣劃】武公中規〔〕4號《武漢住房公
武公中規〔2021〕4號?有效
各分中心,各住房公積金業務受托銀行:
經研究,現將《委托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日
委托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武漢地區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行為,明確業務辦理流程及相關事項,根據《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武漢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在武漢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委托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委托扣劃還貸),是指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扣劃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直接償還其公積金貸款。
第四條? 公積金中心負責委托扣劃還貸業務的管理,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和公積金業務受托銀行(以下簡稱經辦網點)負責辦理按月委托扣劃還貸、按次委托扣劃還貸、委托扣劃授權終止等。
第二章? 委托扣劃還貸方式
第五條? 委托扣劃還貸方式分為按月委托扣劃還貸和按次委托扣劃還貸。
(一)按月委托扣劃還貸是指公積金中心依據委托人簽訂的《按月委托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授權書》(以下簡稱《按月委托扣劃還貸授權書》),扣劃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按月償還其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按次委托扣劃還貸是指公積金中心依據委托人的申請,實時扣劃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包括償還當前應還未還本息、提前部分還款和提前結清還款。
(三)公積金貸款存續期間,委托人可同時使用兩種還貸方式或選擇其中一種。
第三章? 委托扣劃時間和金額
第六條 ?按月委托扣劃還貸扣劃時間
(一)借款人公積金貸款無逾期的,扣劃時間為每月20日,扣劃金額為當月應還本息;
(二)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有逾期的,公積金中心每天執行補充扣劃還貸一次,直至應還本息結清。
第七條 ?公積金貸款存續期間,委托人可隨時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按次委托扣劃還貸,公積金中心將依據申請實時扣劃委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償還其公積金貸款,申請一次扣劃一次。
第八條? 一年期貸款的委托扣劃時間為貸款到期日當天,到期未結清的,公積金中心將每天執行補充扣劃還貸,直至貸款結清。
第九條? 委托扣劃還貸扣劃金額
(一)委托扣劃還貸期間,委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金額為100元。委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中超出規定保留金額的部分可用于委托扣劃還貸,賬戶資金少于或等于100元時,委托扣劃還貸暫停執行。
(二)委托人可自主選擇按次委托扣劃還貸的還款金額。
(三)委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扣劃執行日當天匯補繳、異地轉入到賬的金額,不能用于當天的按月委托扣劃還貸。
第十條 ?按月委托扣劃還貸執行日當天的扣款順序依次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借款人銀行儲蓄還款賬戶。委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實際扣劃金額已還清借款人當月公積金貸款應還本息額的,公積金中心當月不再對借款人銀行儲蓄還款賬戶進行扣款。
第十一條? 委托扣劃還貸還款順序依次為:罰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還款。逾期本息按期次順序償還。
第四章? 委托扣劃辦理流程
第十二條? 線上自助辦理:委托人可注冊登錄武漢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自助辦理按月委托扣劃還貸、按次委托扣劃還貸和委托扣劃終止業務。
第十三條 ?線下柜面辦理:
(一)還貸申請。凡在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有公積金貸款且貸款本息尚未結清的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經辦網點提出委托扣劃還貸業務申請。
(二)資料審核。經辦網點應對委托人身份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予以受理;對于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向委托人說明原因。
(三)打印回單。經辦網點辦理委托扣劃還貸業務,打印相關業務回單,經委托人簽字確認后,委托扣劃還貸業務即刻生效。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 ?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擔保合同》中,有授權公積金中心按月扣劃其公積金賬戶資金償還公積金貸款條款的,等同已簽訂《按月委托扣劃還貸授權書》;否則,借款人需另行簽訂《按月委托扣劃還貸授權書》。
第十五條? 借款人配偶用公積金賬戶資金參與每月共同還款的,需簽訂《按月委托扣劃還貸授權書》。
第十六條? 借款人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可用于償還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配偶持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到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申請變更貸款信息后,配偶即可辦理委托扣劃還貸業務。
第十七條? 借款人或其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應優先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委托扣劃還貸手續由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提供以下材料辦理:
(一)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證明;
(二)繼承人有效身份證件;
(三)戶口簿或結婚證;
(四)財產合法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提供監護證明及監護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五)遺囑繼承人需提供證明與死亡職工的關系憑證,如公證書、遺囑、法院生效判決文書等。
第十八條 ?委托人不能親自辦理委托扣劃還貸業務的,可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委托人和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戶口簿或結婚證。
第十九條? 委托人在無逾期貸款的前提下,可隨時申請終止本人簽訂的《按月委托扣劃還貸授權書》。申請終止前已履行委托扣劃還貸的住房公積金不作調整和返還。
第二十條? 公積金貸款本息結清后,借款人及配偶簽訂的《按月委托扣劃還貸授權書》自行終止失效。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及配偶在委托扣劃還貸期間,應按照《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擔保合同》約定,履行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的義務,及時關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是否充足,當公積金賬戶可扣劃資金不足以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時,應確保借款人銀行儲蓄還款賬戶資金充足,避免發生貸款逾期。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委托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武公中規〔2018〕10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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