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個人借款協議書范文
第六條 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借款方如發生足以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應在該事項發生后三日內通知出借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三)保證人義務
1、監督借款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監督借款方按時還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付息,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年____月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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