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簽離職是否還可以勞動仲裁
一、主動簽離職是否還可以勞動仲裁
主動離職之后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沒有超過申請仲裁時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一般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被迫離職勞動仲裁申請書
1.標題;所有的勞動仲裁申請書都可以直接的以《勞動仲裁申請書》作為標題。
2.申請人信息;必須信息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其他信息:申請人性別、年齡、民族、聯系電話等。
3.被申請人信息。
4.仲裁請求。
5.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里應當寫的內容包括:雙方勞動關系的基本事實;對于仲裁請求里面的每個請求都應當詳細的說明為什么你會這么要求數額,一定要寫清楚。
6.提交單位;根據你發生勞動糾紛的地點和你單位的所在地,你確定自己是向哪個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寫那個。如果不知道的,可以打咨詢,或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
7.申請人簽名、日期。
8.申請書末尾按照仲裁規定可能還需要寫上工作地點、入職時間、離職時間以及單位是否逃匿等事項。
三、勞動仲裁能否委托代理人
找法網提醒您,勞動仲裁可以委托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前授權委托書,該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等可以成為委托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