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某訴李某某繼承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李某某系被繼承人曹某某母親,年近七十。賈某系曹某某妻子,雙方于2019年6月4日登記結婚。2019年8月7日曹某某因所在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中突發疾病去世。曹某某父親已于之前去世,曹某某無其他繼承人。被繼承人曹某某去世后,名下遺留房產若干、存款若干元及其生前單位賠償金、撫恤金若干元。賈某訴請均分曹某某遺產。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引入了專業的心理咨詢師參與庭前準備工作,逐步緩解失獨老人不愿應訴、拒絕溝通的心態,同時也對原告進行心理介入,疏導其與被告的對立情緒;在庭審中做了細致的心理工作,宣解中華傳統優良家風,修復了雙方因失去親人造成的誤解和疏遠。本案雖然并未當庭達成和解,但在宣判之后,雙方當事人多次向合議庭表達滿意,并在本案一審判決生效后自行履行完畢。
二、裁判結果
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被繼承人無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進行遺產分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結合對子女撫養的付出及賈某與被繼承人結婚、共同生活時間、家庭日常貢獻等因素,酌定遺產分配比例為:賈某分配20%,李某某分配80%。工亡補助金部分不屬于遺產范圍,被繼承人單位已考慮實際情況對李某某予以充分照顧,故二人各分配50%。
三、典型意義
本案被繼承人無遺囑,應以法定繼承進行遺產分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被繼承人母親將其撫養長大,付出良多,痛失獨子,亦失去了照顧其安度晚年的人,理應在遺產分配時予以照顧。法院在審理此類涉及保護老年人權益案件及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應注重對當事人進行心理疏導工作,充分釋明法律規定,宣講優良家風,修復雙方的對立關系;利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化解家庭矛盾,弘揚中華孝文化,體現老有所養、尊老愛幼、維護親情的和諧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