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律師費一般怎么收費?民事訴訟律師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所聘請的律師的費用收取標準跨度較大,根據案件標的的不同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具體的數額應當由律師方面與當事人協商進行確定。
民事訴訟律師費可以讓被告承擔嗎?
民事訴訟律師收費可以讓被告出,但是實際上關于律師費用支付的主體在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是不一致的,通常情況下認定律師的費用應當是律師和當事人之間自己進行的約定,因此是由但是人自行負擔。
民事訴訟律師收費可以讓被告出,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律師費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樣。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師費,但上海支持。2005年的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下發《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賠償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可予支持。”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關于印發《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律師費在性質上屬于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