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債消?真的嗎?來聽法院怎么說!
我們常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真的會“人死債消”嗎?
基本案情
丁某是一名建筑工人,2022年,丁某應劉某相邀為其提供勞務,工程完結后,雙方進行了結算。經核算,劉某應支付丁某勞務費2萬元,劉某稱暫時沒錢支付,便向丁某出具了欠條。2023年,丁某因病去世,但劉某卻一直未償還欠款,甚至在丁某家屬討要時,劉某稱“人死債消”,拒絕償還。
審理經過
因劉某拒不償還,丁某某、吳某等人作為丁某的繼承人,向息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支付拖欠的勞務款。劉某收到訴狀后,情緒十分激動,表示丁某確實在其工地做工,但丁某既然已經去世,人死債消,自己沒有繼續還款的義務。得知劉某認知有偏差,楊店法庭工作人員多次聯系劉某,向其釋法說理,丁某雖已過世,但債務并不因此消失。
最終,經數次調解后,劉某深刻認識到其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并表示愿意繼續履行付款義務,劉某與丁某某等簽署了調解協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債權人死亡的,作為其繼承人,是可以繼承其債權的。因此,當債權人死亡時,他的繼承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繼續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人死債消”,此言非也。債權人死亡,繼承人可以提起訴訟;訴訟中原告死亡,繼承人可以申請參加訴訟;申請執行前權利人死亡,繼承人可以申請執行;執行中申請人死亡,繼承人可以申請變更自己為申請執行人。總之,“義務”不能“打算盤”,積極履行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