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在校住宿承諾書
學生不在校住宿承諾書學生姓名;縱^業歷層次家長姓名家庭住址聯系方式—、學院有足夠的宿舍供學生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不在校住宿,屬學生自愿而非校方原因所致,學生住宿費用必須交納。二、根據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第十三條:下列情況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它有關規定認定: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外發生的;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因此,學生不在校住宿按上述4條論處。三、學生必須提供以下書面材料備案:學生本人申請書,申請書中必須寫明:學生不在校住宿屬本人自愿非校方原因所致。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責任由學生本人全部承擔,與學校無關。不住校學生必須參加每周一晚上的主題班會和學院要求的各類集體活動,平時上課不得遲到。原則上僅限家在永城市東城區市區內的學生(以本人原始戶籍為準\學生家長親自到校并簽訂承諾書。此表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和班主任各持一份。學生承諾并簽字:家長承諾并簽字: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