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的種類有哪些
委托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作為其表現形式的代理證書具有單獨的證明力。實踐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只需出具代理證書,即可表明其代理權的存在,而不以出示委托合同為必要。那么,授權委托書的種類有哪些呢?現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授權委托書的種類
按照授權委托書授予的權限,可以將授權委托書分為一般授權委托書和特別授權委托書。
1、在民事訴訟法中,一般授權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如代為當事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款或履行款等。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2、在民事代理場合,“全權代理(特別授權)”并沒有象訴訟代理那樣有明確的規定。
在民事代理場合,“全權代理”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被代理人與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授權委托書的必備內容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三、授權委托書與轉委托
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按照授權委托書授予的權限,可以將授權委托書分為一般授權委托書和特別授權委托書兩種類型。在民事代理場合,“全權代理(特別授權)”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被代理人與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然,能把代理委托權限寫得具體清楚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