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有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和非授權代理授權委托書。這里說的是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是指公民當事人向委托的訴訟代理人說明委托事項,并授予委托權限所使用的文書。
使用授權委托書,有利于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訴訟活動中,有的當事人沒有或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生理上有嚴重缺陷的人等;有的當事人雖有訴訟能力,但因年邁多病,或有急事外出,或因臥病在床,或因公務繁忙或者認為自己不懂法律,或者認為自己出庭說不清楚等,在這些情況下,需要書寫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訴訟。這樣既可使審判工作順利進行,又可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授權委托書一經書寫成立,即送交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權內的訴訟行為和當事人自己實施的訴訟行為有同等效力。案件結束之后,授權委托書所確定的代理權限也就隨之消失。授權委托書的結構和內容,包括標題,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的內容,結尾等部分。標題一般寫“授權委托書”或“訴訟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情況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yè),單位,住址。委托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委托代理什么案件;二是寫明委托人xxx自愿委托xxx,并經其同意為委托人;三是具體說明委托的事項和權限。結尾包括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簽名蓋章及注明具文時間。如果單位授權委托,要寫明單位全稱,所在地址,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單位還應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