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貴港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有變
宣粉們,注意啦
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有調整
快來一起看看↓↓↓
▲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各房地產開發銷售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于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號)和《貴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貴港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貴住建通〔2023〕13號)的文件精神,為減輕購房人資金壓力,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開展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業務
(一)提取適用范圍
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在貴港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含父母、子女賬戶)內余額,并委托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款項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該政策實施期限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二)辦理時限
已取得《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的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應在確認表審核通過之日起30日內前往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大廳辦理購房提取轉賬申請,審核通過當場轉賬。
(三)提取條件
1.符合規定的購房提取條件且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處于非凍結狀態的,并在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
2.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或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并辦理了合同網簽備案。
3.在規定時限內申請辦理提取轉賬業務。
(四)辦理流程及材料
1.繳存人持下列材料到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大廳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初審:
(1)有效身份證原件;
(2)與售房企業簽訂的認購書原件;
(3)已婚的繳存人提供結婚證原件(廣西區內登記結婚的可授權中心通過信息共享渠道核查,但查詢信息缺失或有異議的仍需提供);
(4)繳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時,父母子女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關系證明(戶口簿、單位證明、村委居委證明均可)。
2.中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簽發《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
3.繳存人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與售房企業簽訂合同。
4.完成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后,繳存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大廳申請提取支付購房首付:
(1)已網簽備案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合同補充協議的還需提供補充協議);
(2)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3)提取住房公積金轉款委托書;
(4)售房企業承諾書;
(5)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自籌資金作首付款的,還應提供已支付自籌資金的付款收據。
5.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繳存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可提取金額轉入售房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五)辦理要求
1.購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為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應同時到中心申請辦理,不能委托辦理。
2.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金額應與《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中確定的金額一致。若不一致,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轉賬手續。
3.繳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狀態、婚姻情況等在業務辦理期間發生變化不符合本通知提取要求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業務撤銷,如繳存人或配偶、父母、子女不辦理業務撤銷,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轉賬手續。
4.該業務辦理后,符合條件的繳存人仍可以在預售房屋買賣合同備案之日起2年內辦理購房提取業務,支付購房自付費用。
5.對發現的違規提取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取消“職工在購房時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積金付首付款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上二選一”政策
繳存人在購建自住住房時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2024年1月1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不再認定農村宅基地自建住房為繳存地自有住房。
附件:
1.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提取確認表.doc
2.委托書.doc
3.承諾書.doc
4.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首付辦理流程圖.doc
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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