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有效嗎合法嗎
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用人單位也沒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該協議就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法律快車提醒您,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根據情況,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簽了勞動合同算入職嗎
簽了勞動合同算入職,簽勞動合同意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系,從此用人單位需要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提供合適的勞動條件和環境,交納各項保險,向員工支付各項福利。而勞動者也從此受企業的規章制度的約束。而入職申請僅是勞動者一方要求簽勞動合同成為正式職工的一種方式,如果企業不接受,雙方建立的僅是事實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