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訂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訂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一)必須遵守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如前所述,我國《民法典》在總則中確定的基本原則主要是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合同自由與國家必要干預的原則。這些基本原則適用于合同行為的全過程,當然也適用于合同訂立。因此,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遵循這些基本原則。
(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
所謂合同的主體資格合法,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三)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即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須與其內在意志相符合。這是我國法律針對訂立合同的協商過程,從自愿(合同自由)原則出發而提出的一項基本要求。其實質上是要禁止任何人通過脅迫、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他人與其訂立合同。
(四)合同的內容合法
這主要是我國法律針對合同涉及到的各種財產流轉或者勞務服務,從合法原則出發而提出的一項基本要求。合同以其具體規定(條款)為內容,例如,買賣合同便以其中規定的出賣物名稱、數量、質量、價格標準、交付期限與地點、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為主要內容。顯然,合同內容合法,直接意味著當事人通過該合同而從事的財產流轉或者勞務服務活動在各個方面都必須是合法的。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訂立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利用訂立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將受到法律制裁,直至依法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五)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要求
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訂立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二、哪些情形下訂立的合同無效
(一)當事人無合法資格而無效。
如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訂立的合同,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未獲得追認的無權代理合同;沒有法人資格卻以法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等。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并因此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無效。
1、違背當事人一方真實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詐的合同、脅迫的合同。
2、當事人進行虛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包括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偽裝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合同的內容、形式、訂立程序違法(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如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而訂立的合同,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審批才能生效的合同未經過審批程序等。履行這樣的合同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此外,如果合同中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以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時可以免予承擔法律責任時,該免責條款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訂立時哪些法律問題需要注意
第一招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卻使用文本,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第二招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第三招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民法典》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以后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第四招確定管轄法院現在一些案件,經常在訴訟管轄耗費時間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確管轄法院。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般比較友好,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事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就不必在以后為爭管轄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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